关于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网上办公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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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出  处:《北京房地产》2006年第2期8-9,共2页Beijing Real Estate

摘  要:各区县建委、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 为进一步加强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和监管,自2006年1月1日起,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业主委员会须进入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提供的服务平台,进行商品住宅维修资金的归集、业主委员会开户后维修资金的划转、分摊、支取、续筹、变更、过户、注销、查询等业务操作。

关 键 词:专项维修资金 资金管理系统 网上办公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企业 服务平台 商品住宅 业务操作 

分 类 号:F299.233.1[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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