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党员在外打工应按什么规定交纳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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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党员文摘》资料室

出  处:《党员文摘》2006年第2期27-27,共1页

摘  要: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的有关规定,在乡镇机关、乡镇企业工作或外出务工的农民党员,村干部和民办教师(代课教师)中的党员,应按每月的固定收入(工资或补贴等),按规定比例缴纳党费。具体缴费额为:400元以下的,缴纳收入的0.5%;400元至600元(含600元)的,缴纳1%;600元至800元(含800元)的,缴纳1.5%;800元至1500元(含1500元)的,缴纳2%;1500元以上的,缴纳3%。

关 键 词:党费收缴 农村党员 中共中央组织部 打工 乡镇企业工作 固定收入 乡镇机关 农民党员 外出务工 代课教师 

分 类 号:D267.2[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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