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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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党建文汇(上半月)》2006年第3期7-7,共1页

摘  要: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管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根据党委(党组)要求,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对下一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具体情况。也可以委托其所在党委(党组)的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关 键 词:党员领导干部 暂行办法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谈话 干部管理权限 纪律检查机关 领导班子成员 主要负责人 日常教育 党组 

分 类 号:D262.3[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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