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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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财会月刊》2006年第3期79-79,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Monthly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第十条所述再投资是指.外国投资者将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直接再投资本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本企业或其他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或者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如果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这些再投资需要分期、分阶段进行的,可区分以下情况确定是否培予退税:

关 键 词:再投资退税 外国投资者 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注册资本 第十条 分阶段 利润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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