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电子商务法的地位与学科体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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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齐爱民[1] 崔聪聪[2] 

机构地区:[1]重庆大学法学院,重庆400044 [2]广西师范学院法商学院,广西南宁530001

出  处:《学术论坛》2006年第2期118-122,共5页Academic Forum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信息立法问题研究"(批准号:04XFX006)

摘  要:电子商务法的地位是电子商务法学的基本理论问题,对这一问题的正确回答,有利于科学构建电子商务法学,指导我国的电子商务立法与司法。电子商务法是独立的部门法,属于民事特别法,其调整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所进行的活动。电子商务法的学科体系由电子商务法原理和具体制度两部分组成,具体制度包括电子合同法、电子签名法、电子支付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网络知识产权法。

关 键 词:电子商务法 部门法 调整对象 学科体系 

分 类 号:D92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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