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论财产刑的正当理由及其改革  被引量: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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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阮齐林[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出  处:《法学家》2006年第1期24-29,共6页The Jurist

摘  要:在财产刑方面改革呼声不断却收效甚微,需要转变观念来打破僵局。我国刑法中的财产刑是指以剥夺犯罪人财产权利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包括罚金刑和没收财产刑。在1997年修订刑法时,学界和实务部门就对财产刑的修改完善提出了一些建议,比如提升罚金刑地位、明确数额、建立易科制度等等,以扩大罚金刑的适用、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关于没收财产刑,有建议限制、缩小没收财产刑的适用范围。

关 键 词:没收财产刑 正当理由 改革 罚金刑 刑罚方法 财产权利 修改完善 易科制度 犯罪人 执行难 

分 类 号:D924.1[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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