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额达1.54亿元格林柯尔系企业涉诉六案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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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郭京霞 

出  处:《法庭内外》2006年第3期46-46,共1页Inside & Outside of Court

摘  要: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一审审结原告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昌平区支行诉被告北京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江西格林柯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借款合同和票据纠纷六案,判决解除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昌平区支行与北京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4份借款合同,北京格林柯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偿还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昌平区支行人民币1.54亿元及相应利息,格林柯尔制冷剂(中国)有限公司、江西格林柯尔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和广东格林柯尔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这是格林柯尔系企业(科龙电器、美菱电器)因顾雏军被有关部门立案侦查而引发的系列诉讼。案件标的额高达1.54亿元。

关 键 词:格林柯尔 企业发展 一审 标的 中国农业银行 有限公司 环保工程 连带清偿责任 实业发展 借款合同 

分 类 号:D923.6[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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