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际及美国的或有事项差异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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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彭晓燕[1] 

机构地区:[1]吉首大学商学院

出  处:《当代经济》2006年第02S期74-75,共2页Contemporary Economics

摘  要: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在1998年发布公告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及或有资产).取代原第10号公告有关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规定后,我国在2000年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公告《或有事项),主要参考了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公告的规定。所以可根据公告发布的时间把或有事项会计处理分成两种类型:第一类型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74年发布的第10号公告、美国于1975年发布的财务会计准则第5号公告,第二类型为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8年发布的第37号公告及我国在2000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公告。虽然同类型的会计处理规定的差异不大,不过还是有细微的差别。本文在比较了我国与国际及美国目前对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规定后。作出差异性分析,以便得出对我国或有事项会计处理的一点启示。

关 键 词: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 或有事项 差异分析 美国 企业会计准则 会计处理 财务会计准则 差异性分析 或有资产 或有负债 

分 类 号:F233[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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