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环境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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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出  处:《环境经济》2006年第B03期21-22,共2页Environmental Economy

摘  要:近来,一些地方相继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给当地经济发展、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为此,我局紧急召开加强环境监管严防发生污染事故电视电话会议,并于2005年12月初组织了全国环境安全大检查。但目前环境污染事故高发的势头仍未得到有效遏制。近日,曾培炎副总理连续两次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针对近来化工厂等重污染企业不断发生的排污超标问题,采取硬性措施。曾培炎副总理明确指出,当前环境事故处于高发阶段,一方面要强化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另一方面要加强环保部门的巡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批示,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环境监管,现通知如下。

关 键 词:环境监管 工业污染源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污染事故 环境污染事件 电视电话会议 安全生产责任 环境安全 污染企业 经济发展 

分 类 号:X328[环境科学与工程—环境工程] X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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