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预算会计体系应改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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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国民[1] 

机构地区:[1]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河南郑州450002

出  处:《经济师》2006年第4期208-209,共2页

摘  要: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深入以及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会计信息在国际间的交流日益频繁,我国预算会计体系应改为政府与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应分为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两大部分。政府会计包括政府总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包括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关 键 词:预算会计政府会计 非营利组织会计 政府总会计 国有非营利组织会计 

分 类 号:F235.1[经济管理—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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