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如何要求和获得档案行政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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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志勇[1] 

机构地区:[1]福建省大田县档案局

出  处:《天津档案》2006年第3期13-13,共1页Tianjin Archives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条规定:“行政机关违法实行检查措施或者执行措施。给公民人身或者财产造成损害、给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据此,《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第四条作出相应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那么。实践中,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即当事人)应怎样要求并获得档案行政赔偿呢?档案行政管理相对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以下三种途径来获得档案行政赔偿:

关 键 词:《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行政管理相对人 行政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档案行政管理部门 求和 执行措施 行政机关 其他组织 当事人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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