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初始阶段我国基层政府的角色地位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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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曾南权[1] 彭芳[2] 李芳凡[1] 

机构地区:[1]南昌大学行政管理系 [2]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两课部

出  处:《集团经济研究》2006年第03X期143-144,共2页

摘  要:从拥有制定法律法规、政策的权限和管理的区域范围来看,可以把我国政府分为高层和基层政府。其中,中央和省部级政府由于拥有较大的制定法律法规、政策权力和较广的区域管辖范围,可以划分为高层政府,而县、市、乡可以划分为基层政府。由于我国地区情况差异较大,只有基层政府最了解自己所管辖之地的实际情况,而且它们对所管辖之地具有距离近,反应快的特点,因此,在改革开放后,中央在做好各方面宏观调控工作的同时,已逐步放权给地方,发挥地方基层政府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中央政府的这种放权似乎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在贯彻中央方针政策时,绝大多数基层政府处于“缺位”状态,只是被动的应付。具体表现如下:(1)由于我国农村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长期占统治地位,导致农民市场意识薄弱,害怕经营失败。

关 键 词:基层政府工作 农业产业化 初始阶段 中央政府 管辖范围 农民市场意识 法律法规 产业化过程 区域范围 改革开放 

分 类 号:F320.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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