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建立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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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艳风[1] 

机构地区:[1]淮北市民政局

出  处:《中国民政》2006年第4期60-61,共2页China Civil Affairs

摘  要:安徽省淮北市政府通过了《淮北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密切协作,齐抓共管。财政部门负责将救助管理工作经费列八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进行抢救、治疗。公安、城管及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发现或遇到需要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有责任告知其到救助站求助。对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和传染病人及时通知“120“或者直接护送到定点医院治疗。对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主动求助且符合救助范围的。引导、护送到救助管理站: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为流浪乞讨人员返回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提供交通便利。细则进一步强化了责任追究.规定,对在救助工作中互相推诿或失职,渎职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政纪责任。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延误救助.送治时间或拒绝收治耽误治疗造成死亡的.要依法追究医院和有关部门人员责任等。

关 键 词: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管理工作 淮北市 工作机制 卫生行政部门 责任追究 财政部门 危重病人 不负责任 政府财政预算 

分 类 号:D632.9[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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