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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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伟杰[1] 解玮[1] 

机构地区:[1]上海市土地费管理中心

出  处:《上海房地》2006年第4期35-36,共2页Shanghai Real Estate

摘  要: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以下简称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者除外).国家向其收取的有偿使用土地的费用。它是调节使用土地资源的手段之一.是国家财政收入的组成部分(不包括征地拆迁安置费用和基础设施建设费用)。本市自1986年实行土地使用制度的改革试点.逐步在全市范围内变土地的无偿无期限使用为有偿有期限使用的用地制度,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国有.集体的非农建设用地划拨与出让并存的土地使用制度,特别是对外商投资企业.已全部纳入有偿使用的范围。也就是说,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的用地形式,除了以出让方式、一次性缴付土地出让金,买断几十年土地使用权以外.只有租赁内资企业的划拨土地.或是与内资企业合资、合营来获得土地使用权一种形式。当然后一种形式需要每年缴纳土地使用费。

关 键 词:外商投资企业 土地使用费 有偿使用土地 土地使用权 国家财政收入 土地使用制度 出让方式 建设费用 非农建设用地 

分 类 号:F293.3[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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