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低质量造船应坚持科学与法制之路  被引量:1

Cramping down on low quality shipbuilding should take a scientific and legal ro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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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青平[1] 

机构地区:[1]交通部海事局

出  处:《中国船检》2006年第2期26-29,共4页China Ship Survey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水上交通运输需求的大幅上升,运力供需矛盾日趋突出。因此,一些有条件的地区,民营造船业迅猛发展起来,在不具备应有的造船条件、设备,缺少必需的人力技术资源,没有良好的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的情况下,简单、粗放甚至是野蛮地“堆砌”,建造了大量低质量船舶。给水上交通和航运安全埋下潜在危害和风险。据调查,仅江苏、浙江、安徽、河南四省,自2002年1月至2004年6月期间,成立的合伙民营或个体滩涂船厂就有1280家,两年半内建造船舶22140艘,年平均建造船舶8856艘,这些船舶大都因船厂生产基础设施简陋、技术条件差、技术能力和管理能力低下、生产过程组织混乱和失控而以低质量的潜质特性投入了运营。

关 键 词:造船业 低质量 法制 科学 治理 质量保证体系 水上交通 运输需求 供需矛盾 技术资源 

分 类 号:F426.474[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F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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