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加强外派劳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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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6年第6期16-16,共1页

摘  要:为进一步规范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市场经营秩序,山东省政府近日下发通知,要求从事外派劳务经营业务的公司必须经商务部许可并持有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境外就业中介机构必须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获得境外就业中介许可证。通知规定了与劳务人员所签合同的主要内容,将工资、交通、保险、工伤等费用都纳入其中,并要求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关 键 词:劳务管理 山东 境外就业中介 市场经营秩序 外派劳务 公证机关 资格证书 经营业务 

分 类 号:F426.9[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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