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税收新特征应有的基本认识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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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永忠[1] 

机构地区:[1]甘肃政法学院管理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出  处:《边疆经济与文化》2006年第5期85-86,共2页The Border Economy and Culture

摘  要:新的税收特征应该能够揭示税收新的本质,即现代税收的本质,应该是在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比较的基础上产生的。要大力破除旧的税收特征,更要积极确立真正新的税收特征,但又不能否定税收必要的强制性。新的税收特征应该提炼和概括为受益性、法定性、强制性。

关 键 词:税收特征 受益性 法定性 强制性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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