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指导和帮助是县人大常委会义不容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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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春华 

机构地区:[1]昌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出  处:《云南人大》2006年第5期25-26,共2页

摘  要:一、必须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指导和帮助 (一)加强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指导和帮助是法律规定的要求。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县人大常委会对乡镇人大主席团的领导关系,但他们之间存在指导关系,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第七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行使“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明确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必须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

关 键 词: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人大主席团 人大常委会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责任 法律规定 领导关系 指导关系 组织法 定县 

分 类 号:D624[政治法律—政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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