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司法厅与省检察院进一步明确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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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江苏省司法厅办公室

出  处:《中国司法》2006年第4期112-112,共1页Justice of China

摘  要:近日,江苏省司法厅同省检察院联合下发了《关于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案件的律师会见制度,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

关 键 词:律师会见制度 人民检察院 犯罪嫌疑人权利 司法厅 江苏省 在押犯罪嫌疑人 《规定》 立案侦查 执业权利 案件 

分 类 号:D926.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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