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下“特保条款”的挑战及对策研究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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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华罡[1] 田晓林[1]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出  处:《宏观经济研究》2006年第4期39-43,共5页Macroeconomics

摘  要:“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以下简称特保条款)是《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第16条的重要内容,指当原产于中国的产品在进口至任何WTO成员领土时,其增长的数量或所依据的条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或威胁造成市场扰乱,则受此影响的WTO成员可请求与中国进行磋商,如难以在60天内达成协议,受影响的成员有权据此在防止或补救此种市场扰乱所必需的限度内,对此类产品采取撤销减让或限制进口的措施。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中涉及特保案件数量和金额年年增加,该条款已经被某些国家运用作为限制我国某些商品出口的重要贸易政策工具,在今后几年还可能成为限制我国出口的主要手段,必须引起重视。

关 键 词:《中国加入WTO议定书》 特保条款 “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 挑战及对策 WTO成员 贸易政策工具 市场扰乱 限制进口 出口贸易 第16条 

分 类 号:F752[经济管理—国际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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