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的草根民主——由邮政局电报量激增引发的追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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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马振华[1] 徐明[1] 

机构地区:[1]《农村工作通讯》记者

出  处:《农村工作通讯》2006年第5期10-13,共4页

摘  要:《宪法》赋予了每位年满十八周岁且拥有政治权利的公民以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村民自治作为中国农村最直接的民主形式,首要目的就是维护每位村民的政治权利。村委会选举是村民自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环节的启动点,没有村民选举权利的真正落实,村民自治注定会成为一句空话。委托投票选举村官,作为长期在外打工的农民行使选举权利的一种方式,是实现草根民主的一个现实而有效的途径。

关 键 词:追踪报道 邮政局 电报量 民主制度 被选举权 政治权利 《宪法》 

分 类 号:F632.3[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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