界首市以实施《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为契机 积极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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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宾 肖安民 朱颖 赵凤香 

机构地区:[1]界首市畜牧局,236500

出  处:《安徽畜牧兽医》2006年第3期15-16,共2页Anhui Animal Husbandry and Veterinary

摘  要:2005年11月18日,国务院出台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重大动物疫情防控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为了推动《条例》的贯彻落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界首市以实施《条例》为契机,广泛宣传《条例》,认真把握《条例》,严格执行《条例》,积极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

关 键 词:高致病性禽流感 重大动物疫情 重大动物疫病 界首市 防控 《条例》 生命财产安全 人民群众 国务院 规范化 

分 类 号:S855.3[农业科学—临床兽医学] S851.3[农业科学—兽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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