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试点的思考  被引量: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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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鹏[1] 王亦白[2] 

机构地区:[1]苏州大学法学院 [2]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

出  处:《法学》2006年第5期32-38,共7页Law Science

摘  要: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在保留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试点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相矛盾的,为使这些试点工作取得合法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果断修改法律,并特别授权国务院制定相关行政法规。此外,在明确对于地方政府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限制、完善对于失地农民的补偿机制、取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审批、取消地方政府的“优先购买权”等方面,各地试点工作仍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

关 键 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流转试点 法律思考 失地农民 补偿机制 

分 类 号:D922.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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