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佰灵[1]
机构地区:[1]最高人民法院
出 处:《法律适用》2006年第5期9-13,共5页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
摘 要:保证保险是投保人向保险人交付保费,由保险人按约定在被保险人(权利人或雇主)因义务人的违约或者过错行为或者雇员的不诚实行为而遭受损失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制度。一般说来,保证保险被各国保险学界划分为确实保证保险和诚实保证保险。确实保证保险是指义务人不履行义务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由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保证保险。诚实保证保险又称为忠诚保证保险,该险种主要是为保障用人单位(雇主)的合法权益而设置。在此保险下,由于雇员的盗窃、贪污、非法侵占、挪用、伪造票据文件等行为造成的损失,均由保险人承担。我国开展的一些保证保险业务,如分期付款购车履约保证保险与个人贷款抵押房屋综合保证保险合同,应属于确实保证保险的范畴。实务上,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大多为此类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基于我国的审判实务,本文下面论及的保证保险专指确实保证保险中的合同保证保险与贷款保证保险而言。
关 键 词:保证保险合同 法律问题 被保险人 诚实行为 履约保证保险 分期付款购车 保险合同纠纷 贷款保证保险 审判实务 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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