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医鉴工作公证性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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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徐智慧 韩晓江 

机构地区:[1]江苏省无锡市医学会

出  处:《江南论坛》2006年第5期48-49,共2页

摘  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以下简称医鉴)应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基本原则。笔者认为,“公正”是这一原则的核心要义所在。有效保证医鉴工作的公正性,既是医鉴工作的本质要求,也是维护医患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近年来,我们在医鉴工作实践中,坚持把保持医鉴工作的公正性贯穿于医鉴工作的全过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有益的思考。

关 键 词:实践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公证性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社会稳定 公正性 客观要求 全过程 维护 公开 

分 类 号:D922.16[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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