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的信托之结——《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的法律评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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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米兴平 张诗伟 

机构地区:[1]北京君合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律师》2006年第5期39-40,共2页Chinese Lawyer

摘  要:2005年4月21日,《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终于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颁布,明确信贷资产可以进行资产证券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银监会在答记者问时说明,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仅限于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进行试点。看来主管机关对于信贷资产证券化态度极为谨慎,业界人士所希望的大规模的资产证券化可能尚需时日。3月28日,已有新闻报导《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试点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由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到业内征求意见。一个月后,试点办法即已出台。其出台速度超过大多数人的预料。部分原因是,征求意见稿原拟由财政部、发改委、税总、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法制办等八部门共同管理资产证券化,试点办法已改为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两部门。少了其他部门的支持,试点办法必然相当缺失。这种缺失的典型体现就是其第58、59条不得不规定,

关 键 词:信贷资产证券化 工作管理 试点 办法 法律评析 中国人民银行 征求意见稿 资产证券化业务 信托 资产支持证券 

分 类 号:F832.4[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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