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企业接管商住小区供配电设施的法律问题探讨  被引量:2

Legal discussions about power supply industries taking over community installation for electric power supply and dis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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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范新洪 叶慧萍 陈宇峰 

机构地区:[1]中山供电分公司,广东中山528400

出  处:《电力需求侧管理》2006年第3期57-57,共1页Power Demand Side Management

摘  要:1存在问题 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供电企业对商住小区必须承担如下责任:①抄表到户;②小区内供配电设施的维修、养护;③由此产生的事实供用电合同关系以及安全、管理责任。但目前在设施产权、安全责任、出资界面等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关 键 词:配电设施 商住小区 供电企业 法律问题 接管 管理责任 安全责任 相关规定 管理条例 抄表到户 

分 类 号:F426.6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TU852[建筑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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