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商法与民法之分与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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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魏玮[1] 

机构地区:[1]中国农业大学,北京100094

出  处:《甘肃农业》2006年第5期143-144,共2页

摘  要:关于民法与商法的关系,综观理论界各派现点,在分析总结之后基本可以分为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两类。要解决民商法的关系问题,就必须从两条研究路径同时出发,其一是作为部门法的民法和商法的关系问题的研究路径,其二是作为成文法的形式意义上是否存在独立于民法典的商法典问题的研究路径。要从这两条研究路径出发,我们就必须明确法律部门、成文法以及法典化之间的关系。商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商法独立于民法、但这种独立是法律部九内部的独立。统一的民法典可以包容民、商法之间的独立性。

关 键 词:民商合一 民商分立 法典化 成文法 

分 类 号:D913[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D913.99[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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