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快递不属于物流 快递专营符合WTO规定 快递信件应实行邮政专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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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顾联瑜[1] 

机构地区:[1]中国通信学会邮政委员会学术部

出  处:《中国经济周刊》2006年第21期30-31,共2页China Economic Weekly

摘  要:正在修改中的《邮政法》一直备受国内外快递企业的高度关注,其中关于邮政专营权的问题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如去年几大跨国快递巨头就曾委托其利益代表机构发表“联合声明”,对中国邮政的信件专营等表达了其意见;今年年初,国内民营快递企业也“进京游说”,并上书国家邮政局,呼吁放开国内信件快递业务。近日,中国通信学会邮政委员会学术部主任顾联瑜投书本刊,谈了他对快递信件专营的看法。

关 键 词:邮政专营权 快递企业 WTO规定 信件 物流 中国邮政 《邮政法》 国家邮政局 国内外 联合声明 

分 类 号:F618.1[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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