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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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地区:[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出  处:《工程建设标准化》2006年第3期15-16,共2页Standardization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摘  要: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各有关协会: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的有关规定,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织有关单位对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进行了修改。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2000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同时废止。

关 键 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电力工程 建设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标准监督 国务院 自治区 建设局 

分 类 号:TU711[建筑科学—建筑技术科学] TM7-65[电气工程—电力系统及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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