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建委等联手打造“阳光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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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建筑》2006年第06S期20-20,共1页

摘  要:近日,河南省禹州市建委、监察局共同研究出台了规范有形建筑市场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规定,共同打造有形建筑市场的“阳光工程”。其主要内容有:充分发挥有形建筑市场的见证蠊管作用,使有形建筑市场成为阳光透明的工程交易场所。规定要求,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国有投资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投资50万元以上,必须通过有形建筑市场依法进行招投标。

关 键 词:阳光工程 有形建筑市场 城市基础设施 房屋建筑工程 工程项目 招投标 禹州市 河南省 投资 招标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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