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政府项目不许垫资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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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工程建设通讯》2006年第8期15-15,共1页

摘  要:近日,山东省建设厅、发改委、财政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联合发布通知,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以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据悉,通知规定在承包合同中,企业应明确工程预付款的数额,最低不得低于工程预算总造价的30%,并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全额支付给建筑企业;同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必须根据工程进度按月支付工程款,政府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建筑企业垫资施工;对于各类政府投资的项目,

关 键 词:政府项目 垫资施工 山东省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政府投资项目 建筑企业 工程预付款 联合发布 带资承包 承包合同 

分 类 号:F323.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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