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国家标准的制定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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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安博萍 

机构地区:[1]全国复印机械标准化委员会秘书处

出  处:《办公设备技术与信息》2006年第1期36-39,共4页Office Equipment Technology

摘  要:GB 19462—2004《复印机械环境保护要求静电复印机环境保护要求》已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批准发布,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对臭氧、粉尘、苯乙烯的浓度做出了规定,还对静电复印机产品零部件所使用的厚材料设计要求,机器、消耗材料设计要求,旧消耗材料、光导鼓的再循环利用和回收要求,旧机器回收要求等内容列出了具体要求,

关 键 词:强制性国家标准 静电复印机 环境保护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设计要求 消耗材料 产品零部件 再循环利用 复印机械 苯乙烯 

分 类 号:TB852.25[一般工业技术—摄影技术] TU564[建筑科学—建筑技术科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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