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资金核算应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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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殷正光 袁苗堂 

机构地区:[1]沭阳会计核算中心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06年第6期15-15,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目前,对工程项目资金核算的基本做法是:1、资金来源中,属预算内的作拨入经费,其他来源按拨入单位记“暂存款—XX部门”。这种做法只能反映某部门总拨入数,不能反映某项目总来源数。2、预付工程款按承建单位记“暂付款—XX工程队”。当一个工程由多个工程队承建,一个工程队又同时承建多个项目时,不能反映每个项目分别暂付多少工程款。5、开票付款的,有的列“专项支出”,有的列“结转自筹基建”,有的冲“暂存款”,不能反映每个项目已列支数。

关 键 词:工程项目 资金核算 “结转自筹基建” 预付工程款 细化 基本做法 工程队 资金来源 专项支出 暂存款 

分 类 号:F426.6[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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