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职务犯罪大侦查格局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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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安英辉[1] 张翔[1] 

机构地区:[1]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

出  处:《天津检察》2006年第3期15-17,14,共4页Tianjin's Procuratorial

摘  要:随着反腐败斗争的不断深入,职务犯罪呈现出涉案人员群体化、法律认定复杂化、作案过程交织化、作案手段智能化等时代特征,而检察机关原有办案机制固有的弊端和缺陷在新形势下也日益显现,建立一个信息畅通、力量整合、突破有力、运转高效的职务犯罪大侦查格局机制,已逐渐成为拿国检察机关的普遍共识和实践方向。笔者认为,职务犯罪大侦查格局机制,是指以检察机关为办案主体,上下级检察院一体化侦查、同一检察院侦捕诉等职能部门左右协同、与执法执纪等外部单位统一协调,从而保障高效地查办职务犯罪的大侦查态势和工作机制。笔者拟从如下几方面探讨职务犯罪大侦查格局的建立问题,不足之处请同行斧正。

关 键 词:职务犯罪 侦查 下级检察院 办案机制 检察机关 作案手段 反腐败斗争 涉案人员 法律认定 职能部门 

分 类 号:D924.39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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