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出  处:《电子财会》2006年第6期61-62,共2页

摘  要: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征增值税的,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执行。

关 键 词:增值税劳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建筑业劳务 政策 自产货物 国家税务总局 纳税人 销售 流转税 

分 类 号:F812.42[经济管理—财政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