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枫桥经验透视中国农村社区矫正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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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曾赟[1,2] 

机构地区:[1]浙江大学宪法行政法专业博士生 [2]浙江警官职业学院讲师

出  处:《犯罪与改造研究》2006年第7期70-74,共5页

摘  要:枫桥是浙江省于2004年5月13日确定的3个社区矫正试点地区之一。自2004年6月始,枫桥镇逐步落实社区矫正的相关事宜。2004年7月30日枫桥镇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56名,当时平均每一行政村还不到1名社区服刑人员。至2005年10月底枫桥镇共接受社区矫正对象97名,其中包括解除社区矫正人员46名。枫桥在实践中创立了“5+1”的监管模式,并依循村民法治之路径开展社区矫正。

关 键 词:社区矫正对象 枫桥经验 中国农村 枫桥镇 试点地区 服刑人员 矫正人员 监管模式 浙江省 行政村 

分 类 号:D926.8[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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