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张青政[1]
机构地区:[1]太原理工大学,山西太原030024
出 处:《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年第7期45-48,共4页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Universities in Shanxi
摘 要:破产原因的确立,已经成为新修订的破产法能否顺利通过的重要原因之一。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站在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态势下对破产原因作出的判断是不同的。在我国概括主义立法形式下,法院在宣告债务人破产时仅能作形式审查,而此形式是“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我国现行立法确立的破产原因核心内涵也与之相同,资不抵债仅是对公司清算后的资产、负债相比较的一个静态表现形式,不能被确立为破产的原因。
分 类 号:D922.291.92[政治法律—经济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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