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普法刻不容缓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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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郑爱军[1] 

机构地区:[1]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

出  处:《公民与法治》2006年第7期36-37,共2页

摘  要:我国是农业大国.近十三亿人口有九亿在农村,因此,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全局,历来是党和国家关注的大事。中共中央、国务院2006年1号文件——《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人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2006年2月14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扩大基层民主.搞好村民自治,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开展普法教育,确保广大农民群众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并把加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六项重点工作之一,提出将农村普法教育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措施,为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工作指明了方向。

关 键 词:农村普法教育 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 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农民问题 农村法制建设 胡锦涛总书记 村务公开制度 

分 类 号:D902[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D92-4[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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