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国和美国宪政审查模式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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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时微[1] 丁向辉[1] 

机构地区:[1]湖南大学法学院,长沙410079

出  处:《湖南商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103-104,共2页Journal of Hunan Business College

摘  要:宪政审查制度起源于美国,美国建立了普通法院宪政审查制度。而后来法国效仿美国不成,却另辟蹊径,建立了专门宪政审查机关。比较两国宪政审查制度可以得出以下启示:宪政审查是必要的;宪政审查与议会至上并不矛盾;一国宪政审查模式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传统。

关 键 词:法国 美国 宪政审查制度 比较 

分 类 号:D91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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