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约原论——分工对合约的关系及其理论应用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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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光伟[1] 韦伟[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

出  处:《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4期56-61,共6页Social Science Research

摘  要:演绎分工和合约的逻辑关系,本文引出了“企业本质是劳动合约”的理论命题。即从唯物史观与劳动价值论(劳动过程)具有相互内涵的观点看,企业是对劳动合约的特别运用,应当把企业组织的性质本质规定为劳动合约,而把劳动合约本质规定为企业组织性质的动态的历史演化过程,从而实现企业的静态本质与动态本质的统一。进一步,也就可以凭借其打通尚存于两大企业理论体系之间的“理论瓶颈”,拓宽两大企业理论沿“异同性质”层面进行互补生长和发展的理论空间。这一命题的论断以及推导完全符合马克思经济学的基本纲领和研究框架性质。

关 键 词:马克思经济学 “科斯难题” 分工 合约 企业组织 企业本质 

分 类 号:F014.2[经济管理—政治经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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