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自动解除危险状态行为的犯罪形态——对批判通说理论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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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毛毅坚[1] 

机构地区:[1]温州大学法政学院,浙江温州325000

出  处:《前沿》2006年第8期103-105,共3页Forward Position

摘  要:刑法理论的通说理论认为自动解除危险状态行为成立犯罪既遂,然而近年来一些学者却纷纷撰文对通说理论提出质疑和批判,认为该行为应成立犯罪中止。本文在列举各种批判的新观点基础上,对其逐一进行评述解析,指出上述观点在理论上仍然存在自圆其说之处,从而最终得出通说理论仍是最具生命力的结论。

关 键 词:自动解除 危险状态 行为 犯罪形态 批判回应 

分 类 号:D924[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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