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险“等级比例”佣金支付制度探讨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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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樊国昌[1] 

机构地区:[1]重庆工商大学财政金融学院

出  处:《商业时代》2006年第20期69-70,共2页Commercial

摘  要:现行“固定保费佣金支付制度”的“逆向利益激励”降低了寿险业社会福利水平,助长了营销人员急功近利心态,增大了寿险业经营风险,恶化了寿险市场环境,阻碍了寿险专业化进程。因此,应综合考虑寿险营销人员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专业化水平、诚信经营、市场维护等因素,采取加权方法综合评估营销人员佣金等级,按等级计算“等级比例佣金”;同时,由于营销人员保费多少对寿险公司的贡献大小不同,应设立“生产力佣金”。等级比例佣金支付制度可以遏止现行佣金支付制度带来的“功利营销”行为,净化营销队伍,提升寿险专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寿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关 键 词:保费比例佣金 逆向利益激励 等级比例佣金 生产力佣金 

分 类 号:F812.45[经济管理—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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