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滥用抗辩”原则——由ITC飞利浦光盘案引出  被引量:19

On the Doctrine of Patent Misuse Defense: Based on ITC Philips Disc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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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许春明[1] 单晓光[2] 

机构地区:[1]上海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2]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出  处:《知识产权》2006年第3期33-38,共6页Intellectual Property

摘  要:对专利权滥用的法律规制,绝大多数国家依靠反垄断法,而美国采取的是以专利法和反垄断法双轨规制。在ITC飞利浦光盘案中,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飞利浦6项专利的专利权强制性一揽子许可构成专利权滥用而不具执行力。美国以判例法发展出较为成熟合理的“专利权滥用抗辩”原则,在专利法框架内规制专利权滥用行为,值得我国借鉴。本文由ITC飞利浦光盘案引出专利权滥用抗辩原则,分析该原则与反垄断法的关系以及专利权滥用的各种类型,并提出我国专利法对专利权滥用规制的建议。

关 键 词:专利权滥用 抗辩 专利法 反垄断法 

分 类 号:D923.4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TN929.53[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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