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是否无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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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兆平 

机构地区:[1]铁岭市城市建设档案馆

出  处:《辽宁经济》2006年第7期32-32,共1页Liaoning Economy

摘  要:在改革开放之前,我国城市土地分散利用均是通过划拨方式进行的。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出让方式已成为目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要方式。但由于旧体制下形成的划拨土地仍然由原产权单位继续使用.加上目前有关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用地、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仍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由此便形成土地使用权安排的双轨制.即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划拨土地使用权同时存在。

关 键 词:划拨土地使用权 国家机关用地 国有土地使用权 市场经济体制 城市基础设施 公益事业用地 划拨方式 出让方式 法律规定 改革开放 

分 类 号:F293.2[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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