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矿难与中国煤炭资源法制之展望  被引量: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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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黄臻[1] 陈荣文[2] 

机构地区:[1]厦门大学,福建厦门361005 [2]福建省社会科学院,福建福州350003

出  处:《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2期100-103,共4页The Journal of Fujian Institute of Political Science & Law

摘  要:2005年广东兴宁大兴煤矿“8·7”特大透水事故发生,123名矿工遇难,事故的调查工作已告结束,事故责任人也被绳之以法。该事故折射出了中国矿产资源法律制度急待补强的严酷性和紧迫性。本文揭示了矿难背后环境资源法律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对事故的经济学权利变量设置及成本进行了分析,并对中国能源困境下煤炭生产的法制化建设进行了展望与思考。

关 键 词:兴宁矿难 资源环境法制 

分 类 号:D922.6[政治法律—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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