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立法应坚持平衡理念与兼顾原则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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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莫于川[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家》2006年第3期23-29,共7页The Jurist

摘  要:行政强制权是极为重要的国家权力,行政强制法是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生活与行政管理中,行政强制具有不可取代和省却的重要功用,需要通过立法将行政强制权授予行政机关;同时,行政强制行为具有很大的伤害性,必须预设有效机制来控制其伤害风险,而行政强制法起着控制阀的作用。可见,行政强制法具有授予并控制行政强制权的双重功能且特别强调控权功能,我国行政强制立法应坚持平衡理念与兼顾原则,实现维护公民权益与维护公共利益、尊重个人自由与维持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与保障行政权力的辩证统一。

关 键 词:行政强制权 兼顾原则 平衡理念 立法 行政强制法 国家法律制度 控制阀 国家权力 组成部分 行政管理 

分 类 号:D922.1[政治法律—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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