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收受回扣可获受贿罪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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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革新[1] 

机构地区:[1]中国政法大学

出  处:《医院管理论坛》2006年第6期15-16,共2页Hospital Management Forum

摘  要:去年12月26日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中,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了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今后如果医生收取回扣数额较大,有可能涉嫌商业贿赂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究竟怎样看待《刑法修正案(六)草案》?

关 键 词:收受回扣 受贿罪 医生 全国人大常委会 药品回扣 工作人员 刑事处罚 修正案 意味着 刑法 

分 类 号:R197.32[医药卫生—卫生事业管理] R192.3[医药卫生—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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