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假释生效后发现罪犯有不应假释行为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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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福建法学》2006年第2期59-59,共1页

摘  要: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检察院巫永发认为:罪犯假释后,有关机关才发现其在假释前有不应假释的违规行为,对此应如何处理,实践中认识不一。对此,应分三种情况处理:一是罪犯对假释前有不应该假释的违规行为没有如实向监管干警报告的,应撤销假释。但如罪犯事后主动坦白交代假释前的严重违规行为,且仍然符合假释条件的,不予撤销假释。

关 键 词:假释条件 违规行为 罪犯 生效 人民检察院 龙岩市 福建 撤销 机关 

分 类 号:D924.13[政治法律—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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