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问责 要“动真格”  被引量:1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郑传坤[1] 

机构地区:[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院长

出  处:《中国审计》2006年第13期17-17,共1页China Audit

摘  要:近几年来,审计不断揭露出不少令人触目惊心的大案要案,甚至涉及到一些中央部委、银行、国有大型企业,客观地讲,这种“屡审屡犯”现象的发生有多种因素,但与我国原有的审计制度也有一定的关系。199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虽然初步建立了我国的审计工作体制,但是对被审计单位的责任追究制度却不够健全,很大程度上仅仅只是一个纪律或者道德约束,审计出来的许多问题结果是“不了了之”,没有对相关责任人“动真格”,缺乏责任追究。一些单位特别是有关领导干部没有把审计监督放在一定的责任高度来看待,所以也就不断有人违规操作,以至于“屡审屡犯”。

关 键 词:审计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责任追究制度 被审计单位 国有大型企业 相关责任人 大案要案 审计工作 道德约束 

分 类 号:F239.45[经济管理—会计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